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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钢去产能进度7月底编制完 未达标将追责

更新时间:2016-07-08 09:41:48点击次数:547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7日召开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方要积极行动,攻坚克难,确保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从目前进度安排看,2016年压减粗钢产能45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2.5亿吨以上。

  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按照前3年集中攻关的要求,钢煤去产能任务应在3年内大头落地。

  现实问题是,一些地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地方财政收入和就业形势也较为困难,如何顺利地推进去产能,同时又妥善安置职工、处置好企业债务,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特别是随着工作进展和市场变化,一些减产、停产的企业有意复产,有些地方去产能决心出现了动摇,对此需要保持清醒认识和战略定力。

  目前,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已分解到各地和中央企业。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与地方政府、国务院国资委与中央企业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相关部门制定了奖补资金、财税、金融、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8个配套文件,2016年中央基础奖补资金已经预拨到各地。

  此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淘汰落后产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减量化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

  各省区市积极行动,加紧研究完善地方配套政策,一些地区启动了一批去产能项目,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会议提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就是军令状,年底要盘点交账。因此,要认真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负总责”的要求,没有完成的将被严肃追责。

  会议提出,各省区市务必要在7月15日前,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目标责任全部分解到市县和企业。要把2016年压减数量具体明确到每台设备、每个矿点,不得出现漏洞和死角。要在7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每个退出产能项目及其任务量的具体时间进度表。

  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所有备案钢铁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3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继续抓好煤炭减量化生产措施的落实,严格按照重新确定的产能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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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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