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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供热企业开栓前煤储不低于用煤量1/3

更新时间:2016-09-18 08:54:16点击次数:427次

为做好供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黑龙江省住建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省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做好对重点区域、重点用户的检查、排查工作,要提前进行温炉试运行,并达到供热条件,确保按时开栓供热。同时,保证供热开栓前煤炭储量不低于供热期用煤量的三分之一。

《通知》要求,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超前谋划,按照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做好供热准备,确保供热质量。要督促供热企业做好对重点区域、重点用户的检查、排查工作,提前对供热设施进行检修,确保检修率达到100%;温炉试运行要提前进行,并达到供热条件,确保按时开栓供热。同时,各地要采购一定数量的应急储备热煤,保证供热开栓前煤炭储量不低于供热期用煤量的三分之一。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供热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弃供、停供、热量不足等供热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必要时政府要采取接管措施,防止发生弃供、停供和大面积停热事故。

此外,对规模小、管理服务水平低、供热质量差、投诉量大的供热企业,要依法清除供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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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 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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