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公司门户网站、公众号、微信群、QQ客服。
第三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坚决杜绝以下信息在网站上出现:其中包括有损国家形象,有损党政形象、歪曲国家伟人及英雄形象、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国家机密、涉及商业秘密、分裂国家主权完整、邪教组织言论、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言论、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公司形象,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黑龙江省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指派网络管理员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指导、监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对网站栏目及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应指定一名信息采集员,负责分收集、整理、上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后,由网络信息管理员发布,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七条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 各部门信息采集员拟稿、核稿;
2、由信息采集员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如涉及重要事项、重要商务活动,如重要合作信息、重大合同信息、公司及领导外事活动、重大访问、来访活动等信息,需由党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3、提交至党支部审核;
4、递交至公司班子成员审核;
5、提交至网络管理员统一发布。
第八条 稿件发送至网络管理员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发布完成。
第九条 网站用户名密码由网络管理员统一管理,不准向任何无关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条 网络管理员对网站信息进行实时监控,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发布违法信息、虚假信息或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公司形象、泄露公司机密、经济等信息,一经发现,网络管理员应立即予以删除,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分管领导。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要建立网站内容更新机制。
第十二条 网站信息发布必须坚持先审后发。网站内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并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社会服务、管理等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网站首页、新闻动态、煤炭供求、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会员企业、非常商机、免费发布信息。
第十四条 网站坚决拥护党中央领导,公司网站设信息专栏宣传党中央精神、国家政策、公开展示公司党政建设。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信息部编制。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法规制度。
第十八条 不在网站上存储、传播有损国家、公司声誉及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利用网站从事非法盈利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通过网站存储和传播涉密信息。
第二十条 未经公司批准,严禁以公司名义在公司外注册和建立网站。
第二十一条 严禁未经审批变更网站主要功能,禁止私自开设BBS、留言板等具有实时信息发布的功能。
第二十二条 自觉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严禁通过网站存储、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它恶意程序,严禁对网站系统进行探测、扫描。
第二十四条 单位领导应教育、督促所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安全法规制度,确保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由公司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对发生失泄密事件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网站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黑龙江省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