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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实施方案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更新时间:2016-08-08 09:03:49点击次数:618次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黑龙江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煤炭行业发展实际和煤矿关闭整治整合工作,有序推动我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现煤炭行业脱困发展。

    我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中将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等原则,从2016年开始,用3年至5年的时间退出煤矿44处、退出产能2567万吨(省外45万吨)。其中,龙煤集团引导退出煤矿24处(省外2处)、退出产能1814万吨(省外45万吨);地方退出煤矿20处、退出产能753万吨。“十三五”期间,全省拟分流安置人员6.2万人,其中,龙煤集团5万人,地方煤矿1.2万人。

    《方案》明确提出重点任务包括严格控制产能增量,“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产能只减不增,除龙煤集团脱困安置替代项目外,停止审批各类煤矿新增产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安全产能,淘汰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引导退出产能,有序退出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与大型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省煤矿整治整合方案批复保留规模小于15万吨/年的煤矿;其他自愿退出的煤矿。推进企业改革重组,鼓励龙煤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行业调整转型,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妥善处理职工安置,落实保障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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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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